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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语委字[2008]7号通知精神,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推荐5所学校申报第三批辽宁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要求在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中产生。申报表于7月16日前报到市语委办。(一式三份)
根据国家、省语委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鞍山市语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师生中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团体及热心市民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情请点击)
在“创建精神文明城,净化社会用语用字活动”进入活动阶段后,各县(市)、区对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了调研,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根据《2008年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目标责任分解》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方式的操作说明》,现对2008年创建精神文明城工作任务分解的变动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详情请点击)
鞍山市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创文明城市,净化社会用语用字”活动即将进入整改阶段。为了高质量完成创城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创城工作进程,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成立用语用字整改阶段领导小组,全力督促、指导、落实“创文明城市,净化社会用语用字”活动整改阶段的工作。(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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